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0, Vol. 50 ›› Issue (5): 167-175.
朱 富 强
ZHU Fuqiang
摘要: 主流博弈理论往往面临合作现象的解释困境:它将社会合作建立在多次乃至无穷次重复博弈的基础之上,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交易往往是一次性的或者少数性的。其实,尽管孤立个体之间直接性交易是一次或者少量的,但其他个体作为媒介的存在却通过迂回的途径使特定个体间联系多次化乃至无穷化,这是社会上存在普遍的“强互惠”现象的原因。同时,正是由于这些媒介的存在,社会个体之间的实质关系也就无法简单地区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而是每个人都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与此相适应的治理机制就不是委托—代理治理机制,而是社会共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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