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熊十力对“理”的诠释,反映了他从儒学开出新外王的强烈而虔诚的愿望和理念,也展示了他在哲学上的卓越创造力。熊十力认为“理”应具有的本体之性有三——实有、至足、创生,三种本体之性又可以内在地推演出三种“末用义”——科学、民主和权宜,从而理论上实现了“儒学开出外王”之理想。在学术意义上,熊十力对“理”的诠释,不仅是对宋明儒“理”观念的综结和超越,而且彰显、发扬了“理”的积极元素,尝试性地开出了儒学的新统。对于儒学乃至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转型而言,所有这些都极富启示性意义。
中图分类号:
李承贵. 儒学的传承与开新
——以熊十力释“理”为例[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51(2): 128-137.
LI Chenggui. Confucian Studies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A Case Study of Xiong Shilis Interpretation of “Li” [J]. , 2011, 51(2): 12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