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58 ›› Issue (1): 153-162.doi: 10.13471/j.cnki.jsysusse.2018.01.019
李文杰
摘要:
遏制刑罚裁量权的过度分散、建构适度“集中”和统一的权力运行模式,是推动量刑改革的真实动因。这一改革模式既符合司法改革和建构司法权威的内在要求,又契合我国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逻辑。但在法治中国语境下,明确化的量刑制度存在动力衰竭和效果表达难以周全的现实风险。为使量刑改革在秩序和效果表达的平衡中获得持可续性发展,应在量刑活动中导入民众参与机制,以提升刑罚裁量权及其适用的社会认知,丰富量刑说理内容和夯实量刑裁断的社会基础,进而提升裁判权威和司法公信力。